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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了,重庆将这样认定管理技术创新示范

来源:工业技术创新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01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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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推动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示范企业的认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推动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日前,重庆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了《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由企业自愿申请认定。申报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及服务制造业发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在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拥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设施条件,具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投入强度3%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且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重庆市经信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初评;重庆市经信委将联合市财政局对复核初评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或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并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重庆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行认定,授予“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并授牌。

《征求意见稿》提出, 示范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情况通过区县主管部门上报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经信委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参照认定工作程序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

按照规定,示范企业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价得分75(含)—90分为良好;评价得分60(含)—75分为合格;有评价得分低于60份或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情况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示范企业称号:评价不合格;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企业被依法终止;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和安全事故的企业;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企业上报的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和示范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同时视为严重失信行为,推送重庆市信用信息应用平台。被撤销示范企业称号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重庆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对示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优先予以支持,对新认定和在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示范企业在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补助。 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原则上从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产生。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翰书

文章来源:《工业技术创新》 网址: http://www.gyjscxzz.cn/zonghexinwen/2020/0901/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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